襄樊新乔双语幼儿园

新乔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乔双语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012年3月21日第一届家长委员会通过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:为了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,增进幼儿园、家庭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,确保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教育过程中默契配合,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,便于幼儿园及时、直接地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,特成立襄阳市新乔幼儿园家长委员会。幼儿园以“一切为了幼儿全面和谐发展”理念而成立家长委员会,它是幼儿园的常设工作机构,是家长自己的组织,是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纽带。

第二条: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,团结全园幼儿家长,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,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积极参与、主动协助幼儿园开展好各项活动,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,全面提高保教工作质量,为培养未来的国际化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 任 务

 第三条: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:

 1.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沟通,密切保持幼儿园、社会、家庭的联系,扩大幼儿园的教育网络:

    (1)向家长转达幼儿园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,号召家长配合幼儿园严格教育子女,争当好家长;

    (2)主动咨询其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,并向幼儿园,促进幼儿园改进工作。

2.协助幼儿园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传播、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,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、成长的家庭环境,提高教育效果;

3.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,提高家长的认识,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,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,做孩子的表率、典范;

4.结合实际情况,组织其他家长,协助解决幼儿园、年级、个别家庭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,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 组 织

 第四条:凡热心于公益服务、为人正直、符合我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,均可被推荐或自荐。经班主任介绍、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,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,幼儿园颁发聘书。

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:

 1.必须是本班幼儿的父母(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)且热心教育、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;

2.懂得教育规律,支持幼儿园工作,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;

 3.要有一定的责任心,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,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4热心幼教事业,支持幼儿园工作,积极参与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,与老师交流多、配合好。
   5、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努力工作,家长工作有业绩。

6、能定期参加家长委员会的会议,商量决定一些重大的活动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决策

7协调班级与家庭、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

8向老师反馈家长们对幼儿园、班级工作的意见建议

    第五条: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5-7人组成为宜,选拔班级主任委员1名。各班级家委会主任委员,即为园级家委会成员。从园级家委会组成人员中,选拔园级家委会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。

第六条: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幼儿园行风监督员、家长志愿者。

第七条: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可至该家长子女毕业为止。

第八条: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常规工作由各班主任负责;园级家长委员会的常规工作由幼儿园园长负责。家长委员会由幼儿园提议召集,家长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主持,有关领导及教师,共商教育幼儿的良策,共谋发展幼儿园的办法,共排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障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四章 权利与义务

 第九条: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.参与幼儿园的有关工作,如讨论幼儿园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;

2.通过观摩活动,深入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。发问咨询、监督幼儿园的有关工作,并提出建议和意见

3.参加或参与组织幼儿园的重大活动,如开学典礼、结业典礼以及一些社会活动;

4.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。

第十条:家长委员会的义务:

1.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等,关心、了解幼儿园工作,对幼儿园的办学方向、教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作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;

2.公开通讯联系方式,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幼儿园反馈,为幼儿园改进工作提供帮助;

3.积极挖掘社会资源,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为幼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、开辟园外教育基地、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提供帮助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五章 附 则

第十一条:为密切家长与幼儿园的联系,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,特设立“家长委员会信箱”,设置在幼儿园传达室。

第十二条: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,报幼儿园备案。

第十三条: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襄阳市新乔双语幼儿园